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主导作用,倡导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加强对我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的学业指导,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应用性人才,按照学校“四群”工作方案的精神,经学院集体研究决定,在我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管理。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导师制是指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由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学习方法、科学研究、专业发展方向和就业创业等方面给予引导和帮助,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的一种教育管理模式。
第二章 导师任职条件与要求
第三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能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 熟悉教育规律,熟悉我院学生特点,具有本专业所需的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掌握我院有关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安排。
第六条 凡具有初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含实验人员)、行政人员,均可担任本科生导师。具有本科生导师经历是我院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参考条件之一。
第三章 导师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 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
第八条 加强专业学习指导。指导学生学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让学生了解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运动水平、兴趣、爱好,个性化指导学生合理制订学习计划,并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校际交流、考研、择业就业等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确立正确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将导师对学生的指导与与学生专项课余训练、本科生科研立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贯穿于入学教育、课程教学、实践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等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
第九条 强化实践能力训练。要倡导和支持学生参加有关体育方面的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鼓励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参加勤工助学,支持学生开展科技发明活动。
第十条 重视创新创业引导。引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科研素养;提倡有条件的导师带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鼓励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积极申请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第十一条 建立导师工作日志与主动联系学生制度。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必须与学生见面,要做到周周有联系,月月要见面,并记录指导情况。每学期末导师要提交书面指导总结,上交工作日志。工作日志是考核指导教师的重要依据之一。导师指导学生可以在业余时间采取个别与集中,运用座谈会、个别谈话、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做好多方协调工作。本科生导师应经常与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学校有关部门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反映,并提出建议。每月导师要与辅导员至少联系一次。学生在实习期间导师要主动与实习带队教师(或实习单位学生管理负责同志)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并与学生交流实习情况。
第十三条 学院在学生评先评优等先进性奖励时,要征求并听取导师意见。
第十四条 完成学院交办的本科生导师制其他事宜。
第四章 学生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十五条 尊重导师,接受导师指导,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六条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与导师见面,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每学期的学习、实践和综合素质发展计划,并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每位学生必须要有指导笔记,对指导教师每次指导内容及体会进行记录,该记录笔记是检查本科生接受指导教师指导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学生每学期参加学校开设的选修课前须征得导师同意。
第十八条 每学年要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第五章 导师的管理、聘任与考核
第十九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管理工作组,由学院院长任工作组组长,学生管理部门为导师管理的具体部门,要建立导师管理档案,负责学院导师的聘任、导师配备、日常管理、考核、工作量核报等方面工作,导师由学院颁发聘书。
第二十条 一名导师最多指导学生人数为10人。导师筛选采取师生双向选择及学院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导师和学生互选,在此基础上,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导师。
第二十一条 导师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导师的政治思想表现,敬业精神;学生综合表现和学风状况,学习成绩优良率与及格率;指导学生的次数;学生获奖与违纪情况,学生对各种学习竞赛和课外科技活动的参与程度和获奖情况;计算机等级考试和CET-4、CET-6统考通过率;考研率和首次就业率。
第二十二条 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每年度进行一次;导师考核分为导师自评(30%)、学生测评(50%)和学院审查核定(20%)三个环节;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等。导师工作量按照每位导师5个绩效核拨学时/年×指导学生人数计算。
第二十三条 学院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对10%的优秀导师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导师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所指导学生出现违纪情况、学生每学年学业成绩累计出现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不计发当年的工作量。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定期对导师进行集中培训,包括管理知识、政策法规等。
第二十六条 导师不得单方面终止履行导师职责,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导师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终止履行导师职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从2012级本科生开始试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云南中医学院信息技术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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